聯合國普遍定期審議譴責中國侵犯宗教自由

人權與文明聯盟廳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日內瓦的會議場地,中國將於11月6日在此接受普遍定期審議(Ludovic Courtes – CC BY-SA 3.0)
人權與文明聯盟廳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日內瓦的會議場地,中國將於11月6日在此接受普遍定期審議(Ludovic CourtesCC BY-SA 3.0

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

每隔五年,聯合國成員國都要接受聯合國對其人權記錄的定期審議。下一輪對中國的審議將於11月6日進行,並且這次審議的首次報告強調了中國嚴重侵犯宗教自由的行為。

普遍定期審議是一種人權機制,要求聯合國各成員國每隔五年都應在日內瓦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其人權狀況的審查。對中國的又一輪定期審議將於11月6日進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布了首份重要文件。該文件是一份執行概要,其中高級專員選定並總結了非政府組織所遞交的關於中國的報告中的重要發現。

該文件適當簡短,並涵蓋了人權的各個方面。不過,文件裡多家非政府組織的主要發現中,有幾項都涉及宗教自由問題。

關於西藏,該報告指出:「中國拒絕給予藏族人自決,繼續對藏族人權維護者進行攻擊和使用酷刑。中國制定了積極侵犯藏傳佛教徒宗教自由權的政策和做法。當局使用『以漢族為中心』的學校,作為將藏族人同化進漢文化的機制。」

該報告還指出:「自 2016 年 4 月前後以來,數萬名維吾爾族人和其他少數民族被送往法外『政治教育中心』。他們被無限期單獨關押在那裡,而未提出指控或予以審判。」

總的來說,「中國通過兩項法律限制宗教自由:(1) 《宗教事務條例》;(2) 《刑法》第三百條,這兩項法律只准許在政府部門登記的宗教組織舉行集會。……中國法律不給予宗教和信仰自由,因為中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積極參與被列為『邪教』的群體屬犯罪行為,可判處三至七年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作為此類法律運用的例證,「2014-2018 年間,中國共產黨的監測、逮捕和迫害造成至少 50 萬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逃離家園,幾十萬個家庭離散。」

來源:寒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