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喊派一同工三次被判刑 坐監十餘載

河南省一基督徒三次被判刑,在獄中度過十餘載,只因是被查禁宗教團體成員。

2012年被抓捕

在中國的監獄裡關押著大批只因信仰被抓捕判刑的基督徒,其中被中共列入邪教名單的派別的基督徒被判刑最重。被稱為「呼喊派」的基督教團體有著長遠複雜的歷史,早在1995年中共的「邪教」名單公布之前,「呼喊派」於1983年就被定為「邪教」而查禁。

《寒冬》獲知河南省呼喊派一主要同工的典型經歷。為避免中共報復,我們不提他的名字。他被中共判刑七年零六個月,2018年末他刑滿釋放,終於走出了中共的「人間地獄」,重新獲得人身自由。

2012年的一天,他與五名教會帶領、同工和20多名信徒聚會時,被200多名警務人員、30輛警用車包圍。警察闖入聚會點後呵斥道:「你們擅自組織聚會,屬於非法組織,是邪教!」隨即,警察當場收繳了約500本傳道人李常受(1905-1997年)和倪柝聲(1903-1972年)的屬靈著作,並把聚會點的攝像機、音響、廚房用具、食物甚至信徒的衣服都擄走,教會財產損失約兩萬元人民幣(約合3000美元),在場的20多名基督徒被抓捕。

該同工被抓後拒絕簽悔過書(中共通常要求「邪教」成員簽署),後被轉押到看守所羈押一年多,當地人民法院才開庭審判。

他的家人籌集六萬元人民幣(約合8940美元)請律師為其辯護。庭審時,法官稱其非法聚會,定其教會是邪教組織。

「你們查不出我有什麼不道德的行為,也沒有查出我犯罪的證據,你們憑什麼定我們為邪教?」他為自己辯護。他稱自己無罪,並拒絕在審理記錄上簽字、摁指印,但法院在查不出他有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下,還是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事實上,法庭給被禁止團體的信徒判刑時不需要解釋為什麼把這個團體列為「邪教」,只要該團體在官方「邪教」名單上就足夠被判刑了。

該同工提出上訴,但在等待二審期間,法院通知看守所不准他見律師,後來上級法院維持原判。

該同工剛進監獄一個月就得了急性心梗,生命垂危,獄警怕他死在監獄承擔責任才將其送到醫院救治。被抬上救護車時,他已經幾乎失去意識,只是隱約聽見醫生說搶救不過來就會死。10天後,他病情剛好轉,獄警就將他押回監獄繼續服刑。

這是第三次被抓

這已經不是該呼喊派同工第一次因信仰被抓捕判刑了,1983年他就被抓捕過,在看守所關押一年,1988年又被抓捕,被判刑三年。

香港學者愛德華·艾恩思(Edward Irons)接受《寒冬》採訪時說:「被列入邪教名單意味著該團體不能被視為『宗教』,只能被視為非法組織。……被列入邪教名單意味著凡跟名單上的團體有聯繫的個人,都會遭到國家的全力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規定:『利用』邪教,即參與邪教,屬於犯罪,可判處三至七年或以上有期徒刑。」

《寒冬》此前報道,河南焦作市6名召會負責人因信仰被判重刑,最長刑期十三年。

來源:寒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