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老訪民17年上訪維權案或“出現轉機”

 

資料照:天津一家中級人民法院

中國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期間,訪民維權活動被迫中斷,或者活動範圍和形式極大受限。隨著各地疫情緩解,各種維權動態也不斷傳出。維權網3月30日報導,江蘇省徐州地區維權人士吳繼新冤案“終有進展”。

吳繼新,1956年生人,江蘇省徐州市的泉山區龐莊人。2003年,他在當地邳州市燕子埠鎮承包一個水泥廠,並與鎮政府簽訂5年承包合同,後因所謂手續問題與當地政府發生糾紛,無法生產,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政府則狀告吳繼新違約,法院判決吳繼新敗訴賠償。接下來吳繼新上訪17年,期間多次被刑拘、勞教,甚至還遭判刑兩年。

維權網說,疫情緩解後吳繼新到當地信訪局了解信訪處理情況時被告知,“徐州市領導非常重視其訴求,已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信訪局局長,責令徐州市中級法院重新調查其承包合同糾紛案件”。

有關案件的這個“不錯”進展,吳繼新對美國之音說:“現在只能說,案件妥協成功還是不成功,案子的結果還處在兩可之間。雖然到這一步了,邳州市找我談的一個還都沒有,見面的也都沒有。現在只是說,全都是未知數,不能說成功了。問題不是錢還沒有拿到,而是還沒有批到聯絡日程當中,還沒有一個黨政官員還跟我談,案件處理具體怎麼操作,怎麼辦? 他們(當局)怎麼做,是繼續造假,還是不造假,這些都是未知數。不過,這說明他們向前進步了,進了一大步。十幾年第一次達到這個標準。”

吳繼新說,從17年的上訪中感到,體制內一些官員也對他的遭遇給予同情和理解,因此不排除黨內許多人也是有良知的,只是出於種種原因愛莫能助。吳繼新說,他的冤案如果最終有了結果,也只是一個妥協的例子。據報,只要經濟賠償,他將不去追究某些官員的責任。

另外,報導顯示,吳繼新常年上訪過程中,除就自身案件維權外,還先後參加了一系列高端維權行動,支持“人權平等、公平選舉,公示財產”。

2015年全國大抓捕人權及維權律師的“709大抓捕律師案”過程中,他還參與向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人大呼籲,要求依法對執行709案件的有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切實尊重和保障“709事件”中被抓捕律師和維權人士的基本人權。

對於這些目標,吳繼新對美國之音說:“現在不一定能夠達到,現在也達不到這個要求。說句不好聽的話,只能是委曲求全。去年北京市公安局專案組找我談話不就說了嗎,你完全想翻案是不可能的。”

人權活動人士胡佳對美國之音說,民眾維權採取妥協,是策略性操作,就像魯迅先生所說,拆房先拆窗戶,要比一下子拆房頂容易些。另外,訪民維權和更高層次的人權活動,其意義不盡相同。

胡佳還說,某些維權案件得到解決,也可能出於中共官場內部的一些微妙情況:“中國是一個有憲法,沒有憲政,有法律,缺法治的國家。我不能說,中國無法制,而是缺法治的狀態。中國從法律的角度是有章可循的,許多官員在法律有規定的時候違法也是頂著雷的。有時上級給他壓任務,或者前任做了一些違法的事情,後面的人或者下級是知道的,他們認為,這個問題如果不處理的話,將成為我要背的鍋。”

有分析表示,吳繼新這位老訪民的案件能否最終得到部分解決,吳繼新本人在等,社會輿論看,這是一個典型的現在進行時的中國法制建設問題。

来源: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