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8年度人權報告: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元首:習近平
政府首長:李克強

政府繼續假借“國家安全”名義,制定和頒布對人權構成嚴重威脅的新法律。諾貝爾和平獎得獎者劉曉波在關押期間死亡。活動人士和人權捍衛者被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尋釁滋事”等模糊和過於寬泛的指控,拘押、起訴和判刑。警方在正規拘留設施以外的地點長期拘禁人權 捍衛者,有時禁止他們與外界聯繫,此舉給在押者造成酷刑和其他虐待的額外風險。互聯網受到監控的力度加大。國家許可的教會以外的宗教活動受到的壓制加劇。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藏人聚居地區,“反分裂”或“反恐”運動之下實行的鎮壓仍尤為嚴重。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到打擊,政府用模糊和過於寬泛的指控來起訴民主活動人士。

法律、憲法或體制發展

當局繼續起草和頒布涵蓋範圍極廣的國家安全法規,授予當局更大權力來壓制異議、審查信息、騷擾和起訴人權捍衛者。

1月1日起,針對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法開始生效,其規定阻礙了已註冊的非政府組織的獨立運作,至於尚未登記而繼續在中國運作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則可能面臨當局凍結銀行賬戶、封閉場所、沒收資產、暫停活動、拘押員工的情況。6月,《國家情報法》獲得通過並生效。該法與《反間諜法》、《刑法修正案(9)》、《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和《網絡安全法》是中國2014年引入之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對人權保護造成了嚴重威脅。《國家情報法》利用同樣模糊和過於寬泛的國家安全概念,實際上授予國家情報機構不受限制的權力,而且未明確其作用和責任。這些法律都缺乏保障規定,無法防止人們免遭任意拘押,也未能保護隱私權、言論自由和其他人權。

《監察法(草案)》於11月開始徵求意見,若按草案現有的內容通過該法,將促使“留置”這種新的任意拘押方式合法化,並建立一套具有廣泛權力的法外體系,此舉很可能造成侵犯人權行為。

當局繼續實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種與外界隔絕的秘密拘押形式,讓警察可以在正式拘押制度以外關押任何人長達6個月,在此期間,被拘者無法聯繫自己選擇的法律顧問、家屬或其他人,置嫌疑人於酷刑和其他虐待的危險之中。這種拘押方式被用來限制人權捍衛者的活動,包括律師、活動人士和宗教奉行者。

人權捍衛者

7月13日,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在關押期間因肝癌死亡。當局拒絕劉曉波及其家人提出讓他出國接受治療的請求。至年底時,劉曉波的遺孀劉霞仍遭監視和非法“軟禁”,該情況自2010年劉曉波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以來一直持續。至少有10名活動人士由於為他舉行紀念活動而被拘押。

11月,被拘押了近半生的作家和批評政府的人士楊同彥在保外就醫後不久去世。

2015年7月,政府對人權律師和其他活動人士進行前所未有的鎮壓,在近250名受到國安人員審問或拘押的目標人員中,有9人因“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或“尋釁滋事”的罪名被定罪,3人被處以緩刑,1人被“免除刑事處罰”但仍受監視,另有5人仍被監禁。4月,自鎮壓開始一直被拘押的北京律師李和平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3年徒刑,緩期執行。他稱在羈押候審期間遭受了酷刑,包括被強制餵藥。尹旭安在5月被判3年半有期徒刑。王芳在7月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於2016年11月失踪的北京律師江天勇在8月的審判中,“供認”他編造了律師謝陽遭受酷刑的描述,並曾出席海外研討會來討論改變中國政治體制,結果在11月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判刑兩年。2016年被定罪的胡石根和周世鋒仍在獄中。北京人權律師王全璋自鎮壓開始以來一直遭到拘押,期間與外界隔絕,他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至年底時仍在等待審判。1月,謝陽的會見筆錄被公開,他在其中說自己在羈押期間遭受酷刑和其他虐待。5月,謝陽在庭審沒有公佈裁決的情況下獲得取保候審。12月26日,法院宣布他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但裁定他“免除刑事處罰”。不過,他仍然受到監視。

北京律師王宇在2015年7月9日被拘押標誌著這場鎮壓的開始。7月,她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當中寫道自己在拘押期間遭到虐待。她在2016年年中獲得保釋,但仍被嚴密監視。律師李殊雲、任全牛、李春福和活動人士勾洪國說,他們在關押期間曾被灌藥。

除了250名目標人員外,活動人士吳淦在8月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受到閉門審判。他曾在一家後來成為當局打擊目標的律師事務所工作,受審前遭拘押近27個月。12月26日,他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3月,廣東活動人士蘇昌蘭因在網上批評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社會主義制度,而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4年,她在聲援香港2014年爭取民主的雨傘運動後被拘押。10月,她在服刑期滿後獲釋,但關押條件惡劣使她的健康問題惡化。

3月19日,台灣一家非政府組織經理李明哲在從澳門進入中國大陸時,被國安人員拘押。9月,他在湖南因“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受審,在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6月,至少11名活動人士因紀念1989年天安門鎮壓事件而被拘押,當中大部分人被控“尋釁滋事”。李小玲、史庭福仍被拘押,丁亞軍則在9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

8月,律師高智晟在陝西省一個偏僻村莊失踪。2014年從監獄釋放以來,他一直在嚴密監視下住在那裡。他的家人後來得知他被當局關押,但他所在地點和狀況依然不明。

律師李昱函在10月被拘押,她稱在拘押期間遭受了酷刑和虐待。

工人權利

5月,勞工活動人士華海峰、李招和蘇恆在江西省調查華堅製鞋廠的勞工情況時被扣留。這些活動人士在6月獲得保釋,但仍在密切監視之下。

7月,勞工活動人士劉少明因發表文章,談到關於他在1989年加入民主運動並成為中國第一個獨立工會成員的反思,以及1989年天安門鎮壓事件的經歷,結果被廣州一家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

言論自由—— 互聯網

數以千計的網站和社交媒體服務仍被封堵,包括臉書、Instagram和推特。6月1日,《網絡安全法》正式生效,規定在中國運營的互聯網公司有義務審查用戶的內容。8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廣東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騰訊、新浪、百度的微信、微博和貼吧展開調查,因為這些平台存在用戶“傳播暴力恐怖、虛假謠言、淫穢色情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信息”。9月,在中國占主導地位的通訊服務微信推出了新的服務條款,收集廣泛的個人信息,並讓政府獲取其9億多用戶的數據。

六四天網的共同創始人黃琦被控“洩露國家機密”,該網站報導並記錄中國的抗議事件。他被拘押8個月後才獲准與自己的律師見面,他稱在拘押期間遭到虐待。2017年底,10名六四天網的記者被關在獄中,包括王晶、張繼新、李敏、孫恩偉、李春華、危文元、肖建芳、李昭秀、陳明燕和王淑榮。

人權網站“民生觀察”創始人劉飛躍在2016年末被拘押,並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他的律師說,該指控主要與他公開表達並在網站上公佈的意見有關。

8月,在推特和博客上記錄中國抗議活動的盧昱宇被判犯有“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9月,網絡平台“權利運動”的執行理事甄江華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被刑拘,後來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警方沒收了大量與他的網站有關的文件,包含基層維權活動人士發來的報告。

宗教和信仰自由

6月,國務院通過了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並將於2018年2月1日起生效,將國家全面控制宗教事務各個範疇編纂入法,並加大各級政府的權力,以監督、控制並可能處罰宗教活動。新修訂的法律強調國家安全,目標是“遏制極端,抵禦滲透”,可以被用來進一步壓制宗教信仰自由權,特別是對於藏傳佛教徒、維吾爾穆斯林和未被認可的教會而言。

法輪功學員繼續遭受迫害、任意羈押、不公審判、酷刑和其他虐待。陳惠霞自2016年起因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一直被拘押。5月,她的審判在其律師要求法庭排除通過酷刑獲取的證據後休庭。

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在3月宣布,過去10年來,由於最高法院收回所有死刑的複核權,“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儘管聯合國機構和國際社會40多年來一直要求得到更多信息,而且中國當局自己也承諾讓刑事司法系統更為開放,但政府仍繼續隱瞞死刑適用的真實情況。

西藏自治區和其他省份的藏區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6月,聯合國赤貧與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在關於他2016年訪問中國的報告中稱,雖然在減貧方面的成就大體上“令人印象深刻”,但藏人和維吾爾人的境況存在嚴重問題, “中國大多數少數民族都面臨嚴重的人權挑戰,包括更高的貧困率、族裔歧視和強迫搬遷。”

藏語教育倡導者扎西文色在年底時仍被羈押候審,無法與家人聯繫。他在2016年初被帶走,原因是他接受《紐約時報》的訪問,期間表示擔心藏族語言文化逐漸失傳。

言論自由

藏人仍在宗教信仰自由、意見和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的權利方面受到歧視和限制。

在這一年中,至少有6人在藏區自焚,以抗議鎮壓政策,令到2009年2月以來已知的自焚事件達到152起。3月18日,白瑪堅參(Pema Gyaltsen)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焚。藏人消息人士說,據信他被警方帶走時還活著。他的親屬在向當局查詢他的下落時,遭到拘押和毆打。國外的藏人非政府組織表示,在2011年自焚後倖存並被拘押的藏族僧人洛桑貢確(Lobsang Kunchok)於3月獲釋。12月26日,藏族電影製作人當知項欠(Dhondup Wangchen)在美國與家人團聚。他從被中國當局關押,直至在美國與家人團聚已經相距近10年時間。他因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舉行之前製作獨立紀錄片,講述藏族民眾的看法,結果被中國當局拘押。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在新任自治區黨委書記陳全國的領導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當局著力推進該地“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媒體報導,新疆境內設立了不少被稱為“去極端主義培訓班”、“政治學習中心”或“教育轉化培訓中心”的拘押設施,人們在沒有明確期限的時間裡被任意拘押在這些地方,被迫學習中國的法律和政策。

3月,新疆頒布了《去極端化條例》,禁止各種被列為“極端主義”的行為,如散佈“極端化思想”、詆毀或拒絕收看公共廣播電視節目、穿戴蒙面罩袍、“非正常”蓄須、抵制國家政策,出版、下載、存儲或查閱含“極端化內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視頻。

4月,政府公佈了一份禁止取名的名單,其中大部分是源自伊斯蘭教的名字,並要求所有16歲以下、有這些名字的兒童改名。

5月有媒體報導稱,中國當局在新疆實行強制所有維吾爾留學生回國的政策。6名曾在土耳其留學但回到新疆的維吾爾人因不明確的指控判處有期徒刑5至12年。4月,中國當局拘押了幾名在埃及的學生的親屬,以強迫他們在5月底前回國。據報,一些人回國後遭受了酷刑和監禁。7月,埃及當局在埃及大規模圍捕了數百名中國人,主要是維吾爾人,其中至少有22名維吾爾人被強制遣返中國。

在埃及求學兩年後於2015年返回中國的維吾爾族婦女布再娜甫·阿布都熱西提(Buzainafu Abudourexiti)於3月被拘押,經秘密審判後於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國際媒體在8月報導,教育部門於6月在大多為維吾爾族人口的和田地區下令禁止在學校使用維吾爾語,包括在“教育系統集體活動、公共活動和管理工作中”。媒體報導說,該地區的家庭需要將《古蘭經》和任何其他宗教物品交給當局,否則會遭到處罰。

香港特別行政區

在這一年間,香港當局採取的一系列行動讓人更加擔心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自由是否受到威脅。

3月,佔中運動的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因為參與雨傘運動而被控以“公眾妨擾”相關罪名,最高可被判處7年監禁。

7月,高等法院裁定4名支持民主的民選議員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和姚松炎的議員資格被取消,因為他們在2016年10月宣誓就職時,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關於《香港基本法》作出的解釋中規定的要求。

8月,上訴庭分別判處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6個月、7個月和8個月監禁,這是因為他們在2014年9月學生主導的示威中所扮演的角色,該示威觸發了雨傘運動。黃之鋒和周永康在2016年被判“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則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一家裁判法院起初作出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判決,但檢控官成功上訴,要求更嚴厲的處罰。黃之鋒和羅冠聰在10月獲得保釋,周永康在11月得到保釋,該案的上訴仍然待決。

7名警員因為在雨傘運動抗議活動期間襲擊抗議人士曾健超,在2月被區域法院判處兩年監禁。宣判後,中國喉舌媒體策劃發動了一場攻擊香港司法體制的運動。至年底時,該案的上訴仍然待決。

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者者和雙性人的權利

原訟法庭在4月裁定,政府拒絕給一名公務員同性丈夫享有工作福利的做法是基於性取向的歧視行為。

上訴法庭在9月判決,入境事務處拒絕給一名外國專業人士的同性婚姻伴侶發受養人簽證的做法帶有歧視性。政府已對這兩起案件的裁決提起上訴。

澳門特別行政區

8月,澳門政府阻止4名香港記者入境澳門報導颱風“天鴿”的破壞情況和清理工作。據媒體報導,颱風造成10人死亡。澳門立法會在12月投票決定,中止支持民主的議員蘇嘉豪的職務,並取消其刑事豁免權。他在9月當選,之後於11月被指控參與2016年5月和平抗議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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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Amnesty International.2017/18世界人權現況 ©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