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 陳淑莊 因用擴音器呼籲參加者加入2014年香港支持民主的雨傘運動的抗議活動,被判監禁8個月,緩刑兩年。陳淑莊是9名被當局以「公眾妨擾」等模糊不清的罪名定罪的領袖之一,當中4人被判入獄。他們的定罪和判刑開了危險的先例,讓香港政府能夠以模糊不清的罪名全面起訴和監禁和平抗議者。
6月10日,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為於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用擴音器呼籲參加者加入抗議活動,被判監禁8個月,緩刑兩年。法院判處她緩刑,以便她能夠就腦瘤繼續接受治療。她僅僅因為行使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的權利,而被當局以「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罪名定罪。
9名雨傘運動領袖的定罪,以及戴耀廷教授、陳健民教授、黃浩銘和邵家臻的入獄開了危險先例,「公眾妨擾」等模糊不清的罪名可被用作全面起訴與監禁和平抗議者。在此案中,「煽惑」的證據非常廣泛,包括以廣大公眾為對象的報刊文章、示威活動舉行幾個月前的記者會聲明和傳媒訪問,以及警方拍攝示威領袖透過揚聲器促參加者邀請其他人加入示威活動的片段。
9人已經就定罪提出上訴,而被判入獄的4人也就刑期提出覆核。
國際特赦組織呼籲行政長官確保雨傘運動領袖的定罪判決被立即推翻,而4名被判監禁的領袖立刻無條件獲釋,因為他們只是和平推動香港民主發展。
背景
2013年,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共同發起「佔領中環」運動,提出以民主的方式選舉香港的行政長官,運動本意以公民抗命行動,阻塞香港中環的道路,後來成為大規模、支持民主的雨傘運動的力量,在2014年9至12月逾79日期間,市民以大體上和平的方式參與抗議。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若缺席立法會會議3個月,就有可能喪失其議員資格。邵家臻曾經申請出席會議,但即使他表示願意遵從當局的安排和指引,如前往立法會大樓開會期間戴上手銬,當局仍拒絕其申請。
4名入獄的活動人士繼續表達對香港保護人權方面的關注,如以公開信號召人們反對政府修訂引渡法律,因為這將允許政府將人們由香港移交給中國內地當局,結果,2019年6月9日和16日分別有逾100萬和近200萬名和平抗議者上街。
香港政府自雨傘運動起已拘捕多名和平抗議者,所用的往往是涉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及「擾亂公安」等模糊不清的罪名。這些罪名的依據為《公安條例》,其條文及使用曾多次被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批評,指其未能完全符合有關和平集會之人權的國際人權法與國際人權標準。
在2014年12月抗議活動結束的時候,政府已拘捕955名在雨傘運動舉行的79日期間參與的人,運動過後,政府再拘捕多48人。不少人很快便獲釋,但警方通知他們刑事調查仍在繼續,若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的話,他們有可能會再次被捕和受到起訴。
當局在長時間拖延後持續檢控雨傘運動的重要人物,以致其餘數百名抗議者前途未卜,不知道政府會否也對他們提出檢控。這種前景不明的狀況,再加上當局利用模糊不清的罪名和重刑,都對香港的和平集會與言論自由的權利帶來寒蟬效應。
來源:Amnesty International. 因用擴音器呼籲市民加入雨傘運動抗議,香港立法會議員被判刑 ©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19.